张金玉律师团队律师
系争房屋的所有权人为王XX,在未经过王XX的同意的情况下,王XX无权居住使用系争房屋。王XX抗辩认为其有权居住在系争房屋内,但未提供证据证明,对于该抗辩意见,本院不予采信。因此,王... 查看详情 >>
被告所援引的租赁合同第十三条系格式条款,该条款免除被告责任,且未采取合理方式进行提示及说明,当属无效条款。被告则认为,租赁合同第十三条系基于公共利益而约定,并未加重原告责任、免除被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徐X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9年7月1日受理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。现原告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... 查看详情 >>
原、被告于2015年12月8日签订《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》,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,双方均应恪守履行。被告依据出售合同的约定,对小区房屋外立面进行修缮并拆除房屋窗户,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徐XX与被告上海XX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,发现案情复杂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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